1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蘇某故意殺人一案,由平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蘇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月20日15時30分許,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干警趙亮等人在蘇某吸販毒線索調查時,發現蘇某駕駛白色長城皮卡車在城區街道由東向西行駛,遂在南門十字紅綠燈處伺機查控時,蘇某拒不配合,并將車窗升起卡住被害人趙亮胳膊,加速駕車右轉向北逃離,將趙亮拖行至崆峒區廣成路與北后街十字路口附近,后被甩脫跌落在馬路上。蘇某繼續駕車逃至崆峒區白水鎮西側高架橋處,崆峒分局白水派出所民警設卡攔截時又駕車沖卡逃走。次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蘇某在崆峒區白水鎮打虎村附近一山溝內被抓獲。被害人趙亮被送往平涼市第二人民醫院后,于當日23時58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本案系被告人暴力阻撓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故意致死公安干警的惡性案件,案發后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媒體等社會各方高度關注。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后,該院高度重視,迅速指派專人辦理。辦案人員認真審查卷宗材料,嚴把事實證據關,既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又確保案件準確、快速辦理。審查中對存在的問題,要求偵查機關及時補充完善證據,確保了該案順利的提起公訴。
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有義務配合警察執法,對任何暴力妨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檢察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維護法律權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