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礦區分院在履職中發現,岷縣金鑫有色金屬實業責任公司(下稱“金鑫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岷縣秦許鄉學寨村非法占地修建選廠,致使學寨村村民部分退耕還林地被占、植被資源被破壞。
礦區分院隨即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依法向該縣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岷縣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落實退耕還林植被管護責任,監督指導退耕還林地的恢復工作;為依法履行檢察職能,推進退耕還林地恢復治理工作,該院多次與岷縣政府進行溝通,民行部門與岷縣相關執法部門也進行了工作對接,成立了由岷縣國土局牽頭,縣林業局、綜合執法局、秦許鄉政府配合的工作組,督促金鑫公司盡快拆除在退耕還林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
截止目前,在岷縣政府的領導下,相關執法部門的通力協作下,金鑫公司在所占的退耕還林地上已拆除臨時搭建的彩鋼房78間,面積約為1100平方米,永久性建筑9座,其中包括鋼架結構4座,面積約為2200平方米,已恢復土地(林地)面積約23畝,退耕還林地恢復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礦區分院將繼續發揮環境資源檢察職能優勢,積極探索以“保護、預防、打擊、修復”為主要手段的四位一體工作模式,將此地環境資源恢復治理建設成為生態修復、法治宣傳、警示教育于一體的綜合性環境資源保護平臺和示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