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說,當前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穩定等方面的新需求日益增長,檢察機關要積極投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盜搶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以及非法傳銷、拐賣等犯罪,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健全糾防冤錯案件長效機制,強化權利救濟保障,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完善檢察官釋法說理、矛盾化解等工作機制,把履職辦案的過程變為提供專業、貼心法律服務的過程,努力提升檢察工作親和度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朱玉認為,民生領域的一些熱點難點痛點,正是檢察工作的發力點。甘肅檢察機關要深化打擊涉醫犯罪專項工作,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常態化機制,助力“健康甘肅”建設;積極參與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懲治侵犯農民利益的“微腐敗”;深化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加大生態環保領域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力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依法懲治教育、就業、住房、社保等領域的犯罪,推動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朱玉表示,甘肅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和宗旨意識,大力推進檢察服務中心建設,加強網絡信息技術應用,形成融檢察服務、檢務公開、檢察宣傳、監督評議等于一體的智能化12309檢察服務公共平臺,提供便民高效的“一站式”服務。同時將繼續深化“陽光檢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現代管理監督模式,加強自身監督制約,不斷提升司法規范建設水平。
為祁連山環境污染治理提供檢察實踐樣本
“甘肅省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監督與保護并重,既嚴厲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又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責,同時審慎處理企業違規違法問題,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祁連山環境污染問題整治提供了實踐樣本。”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表示。
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時作出的“八個著力”重要指示之一,就是要求著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甘肅省檢察機關做了哪些工作?
朱玉表示,近年來,甘肅檢察機關主動服務全省發展大局,圍繞保障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部署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立案監督、“保護母親河”公益訴訟、土壤污染防治專項監督、祁連山生態環保檢察監督等一系列專項工作。
“去年甘肅省檢察院聯合公安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在全省部署開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涉及的問題、相關縣區列入整改落實方案的2445個項目進行‘拉網式’調查,對29件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及線索進行了掛牌督辦。”朱玉介紹說。
數據顯示,在專項活動的推動下,2017年甘肅省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數、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數及公安機關立案數,同比分別上升218.5%、211.7%、117.4%,形成了對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力震懾。
談及相關工作經驗,朱玉表示,堅持打擊、監督與保護并重,既要嚴厲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又要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責,同時還要審慎地處理企業違規違法問題,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著力打造檢察監督"新亮點"
“2018年,甘肅省檢察機關要在主責主業上聚焦發力,不斷強化公訴、監督以及審查職能,著力打造檢察監督‘新亮點’。”3月14日,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在做客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聯合正義網等10家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組織開展的“看得見的正義”兩會網絡訪談時表示。
在今年初的甘肅省“兩會”上,甘肅省檢察院工作報告贊成率為98.2%,再創新高。對此成績,朱玉認為,這從側面反映出了甘肅檢察工作五年來的進步,特別是在服務大局方面形成了“甘肅品牌”。他進一步舉例說,針對甘肅項目資金投入大、涉企犯罪發案多等問題,甘肅省檢察機關制定出臺了保障“一帶一路”建設、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等指導意見,組織開展 “兩聯系、兩促進”專項行動,將433個重大建設項目和16000多個非公經濟組織納入聯系服務范圍。
在懲治犯罪方面,甘肅省檢察機關的工作情況如何?朱玉介紹說,甘肅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社會治安實際出發,研究提出并踐行“少捕慎訴少監禁”工作要求,5年來共少捕1萬余人、少訴5千余人,不捕、不訴率明顯上升,捕后判輕刑率明顯下降。
談及刑事執行監督工作,朱玉表示,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判處實刑未執行、違法“減假暫”、久押不決、脫管漏管等突出問題,甘肅省檢察機關扎實有效地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檢察活動,打造了檢察監督的“新亮點”。“新的一年,甘肅省檢察機關將堅定不移地全面依法履職,不斷強化公訴職能、監督職能以及審查職能。”朱玉說。
在朱玉看來,強化審查職能同樣有著重要意義。他說,檢察機關要精準把握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功能定位,突顯審查環節的重要作用,樹立“審慎謙抑善意”的司法理念,處理好打擊與保護、監督與配合的關系。
采訪最后在談到深化司法改革時,朱玉表示,今年甘肅檢察機關要繼續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深化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和人財物省級統管等改革,統籌推進訴訟制度改革。“聚焦思想引領,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綜合配套,不斷推動改革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