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面對新目標新要求,立足檢察職能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已成為檢察機關責無旁貸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機關能做些什么?這一命題早在2013年就進入了甘肅檢察機關的視線。據了解,近年來,甘肅檢察機關主動融入綠色發展大局,部署開展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保護“母親河”公益訴訟、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甘肅)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監督等一系列專項活動,充分發揮批捕起訴、立案監督、執行監督、查辦職務犯罪、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積極助力生態環境保護。
同時,為理順工作機制,甘肅省檢察院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將原來的礦區檢察院調整為環境資源專門檢察院,推進形成專業化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模式。
2017年11月,為進一步有效遏制對生態環境的人為破壞,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環保廳、國土廳、林業廳在全省部署開展了為期一個半月的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據悉,此次專項活動緊扣案件線索摸排、涉案線索移送、監督立案偵查、協作機制運行等重點環節,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溝通合作、靠實責任、加強銜接,對2445個采礦、探礦、水電、旅游、交通、建設等項目外環境遙感監測點進行了“拉網式”“地毯式”調查,摸排出涉嫌污染飲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氣體、跨區域非法運輸傾倒有毒物質、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等排放傾倒處置化工廢水,以及非法采礦采砂、非法占用農用地、盜伐濫伐林木等 有價值、有影響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09件,有力地打擊、震懾了環境資源破壞活動。
在履行打擊職能的同時,甘肅檢察機關轉變以往單純打擊犯罪的司法理念,積極通過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公益訴訟、執行監督等途徑,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近年來,蘭州、武威、金昌、張掖、酒泉等地檢察機關通過專項活動,共督促恢復和復墾林地、耕地、草地等各類土地資源1340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飲用水源地4800畝,督促清除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固體廢物等500余噸,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60余公里,督促關停和整治造成環境污染的養殖場和采砂場等83家,完成覆土11.65萬立方米,種植樹木3.5萬余株,有效保護了甘肅的碧水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