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甘肅省檢察機關以建立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四項改革任務為重點和抓手,系統推動各項制度和機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辦案力量不斷加強,辦案機制更加完善,辦案質量效率顯著提高,司法公信力持續提升,形成了“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檢察工作新格局,“誰辦案、誰負責”的司法辦案新模式和檢察權力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優化。
積極探索 大膽嘗試 穩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
——以落實員額制為重點,優化檢察官隊伍結構素質。順利完成全體檢察人員分類定崗。全省檢察機關已組織了五批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未入額人員結合部門崗位需求,充分考慮本人實際,分別編入檢察輔助和司法行政序列。完善檢察官員額動態調整機制。在開展檢察官遴選時,利用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以上一年度全省檢察官人均辦案數為標準,參考近三年案件增長情況,通過綜合測算,確定三級院檢察官員額數,突出向基層院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院傾斜。同時,按照崗位需要,合理調配人員,實現三類人員間的工作交流。完善檢察官員額退出機制。著力健全完善全省檢察官員額統籌管理、動態調整機制,于2019年2月印發了《甘肅省員額檢察官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全省檢察官員額、遴選、交流、退出等,使全省檢察官的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尤其嚴格了檢察官退出員額的情形和程序,促進檢察官們心存敬畏,切實保證司法辦案質效。如期完成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級套改和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工作。印發《甘肅省人民檢察院2019年司法行政人員、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級晉升工作實施方案》《甘肅省人民法院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實施方案》。經推薦考察、公示等程序,全省檢察機關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等職級套改工作已完成。
——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落實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制定《甘肅省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和三級院檢察官授權范圍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不同崗位的檢察官、檢察官助理辦案數量、質量、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對檢察官司法辦案責任確定的原則、辦案組織形式、辦案職權、辦案責任、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察委員會運行機制、內部監督制約、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等內容作出原則性規定;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類案建議、專業咨詢、業務交流等作用,促進檢察官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制定《甘肅省檢察機關關于院領導直接辦理案件的規定(試行)》,明確入額院領導每年辦案數量不得少于所分管部門人均辦案量的一定比例,而且必須符合親歷性要求,親自完成偵查訊問、閱卷審查、起草文書、出席庭審等,并且主要辦理重大、疑難、復雜以及在法律適用、法律監督方面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充分體現“含金量”,院領導直接辦理案件情況要同其他干警適用相同的質量考評標準和程序,對于達不到辦案數量和質量要求的,要堅決退出員額。統一對案件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換代,對院領導直接辦理案件進行授權,全面落實領導干部辦案制度,推行院領導直接辦理案件季通報制度,定期對各級院領導辦案情況進行通報公示,接受干警的監督。
——統籌推進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堅持三級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實現工作協調和方案制定同步推進,就內設機構改革核心問題,先后向高檢院、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和省委編辦請示報告30多次。省檢察院與省編辦聯合印發《甘肅省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對工作及時部署,明確了全省三級院內設機構改革的重點和方向。同時,在組織專題調研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印發了《甘肅省檢察機關市、縣兩級院內設機構改革指導意見》。三級院改革方案設計堅持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做到了“四個嚴格”,即嚴格按“四大檢察”謀篇布局,嚴格按新要求設置機構機制,嚴格落實刑事檢察“捕訴一體”要求,嚴格按規定統一設置機構模式。2019年6月,全面完成了三級院內設機構改革,數量減少為510個,精減比例達47%。
——探索財物省級統管,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提供保障。摸清全省三級院財物基本情況。對市縣兩級院人員、資產、負債、經費支出、非稅收入等基本情況開展了深入詳細的摸底。并就地方差異性津補貼,地方行政編、事業編、“三支一扶”人員、臨聘人員等編外人員如何管理的問題撰寫了匯報材料,向省委司改辦做了匯報。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辦法措施。積極協調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和省法院,出臺了《甘肅省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員統一管理試點方案》《甘肅省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資產統一管理改革試點方案》及配套的經費保障、資產管理、非稅收入管理三個子方案,以及《關于省以下法院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試點的實施意見》等方案,為財物省級統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召開全省檢察機關財物統管改革培訓班。組織市縣兩級院檢務保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業務人員就財物統管改革政策方案、經費資產上劃、部門預算編制、執行辦法,決算編審制度等相關制度規定,以及相關應用軟件和系統平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進行學習。邀請省財政廳政法處、國庫處等部門的負責人和業務專家就如何做好財物省級統管改革工作進行了授課指導。積極部署應用全國檢察機關檢務保障信息化系統。與北京用友軟件公司進行合作,對我省現有的檢務保障信息化系統的硬件要求、系統配置、軟件架構、功能應用、工作流程、證帳表套打等實際應用情況進行測評,并根據高檢院的最新要求,對所涉及的財務信息門戶、財務核算、資產管理、網上報銷、財務報表、裝備管理六個模塊提出升級改造方案。全面清理化解基建債務。省檢察院組織人員先后兩次對全省檢察機關“十二五”時期新建、續建、擴建的基建項目及債務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統計,并對42個院上報的化債資料進行歸納梳理,列出債務清單,嚴格按照基建規定和財務制度,逐項核對驗算。目前,認定的債務化解任務基本完成。建成了全省三級院統一網上經費管理平臺。
健全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
——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制定印發《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意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工作指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并將其納入全省刑事檢察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動,建立了“系統提醒、網上巡查、集中約談、月度通報、包片負責”工作機制。今年1—9月,全省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刑事案件分別占同期辦結案件數和人數的86.59%、85.2%,提出量刑建議人數占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人數的72.27%;法院審結案件中,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議人數的84.97%,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中的主導作用逐步顯現。
——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堅持“督導而不替代”的職能定位,發揮好前督偵查、后促審判、刑罰執行、助力社區矯正的作用,持續跟進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探索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努力實現對未成年人的雙向、綜合、全面保護保護。聯合省法院、公安廳、省教育廳等8家單位制定《關于加強懲治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見》,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強制報告、從業禁止等9項制度,聯合省司法廳制定了《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督察活動方案》,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有序推進。
——持續深化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制定出臺《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項舉措》《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的十項要求》等規范性文件,堅持“實體程序并重、解決問題為要”,提出25項措施和10項要求,積極督促侵權人主動修復受損環境,構建以消除公益損害為主,兼顧賠償、勞務代償、易地補植修復的公益保護模式,努力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改革落地見效。部署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監督”等一系列專項行動,著力打造“生態檢察”、“攜手治四亂 保護母親河”“提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剛性”三項亮點工作。岷縣檢察院辦理的“慕麗水岸”茶樓影響洮河行洪安全案,入選全國保護母親河十大典型案例,被央視“焦點訪談”欄目報道。聯合省文物局部署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395件,立案332件,履行訴前程序278件,切實當好“公共利益代表”。
——全面組織開展監獄巡回檢察工作。下發《甘肅省檢察機關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工作方案》,明確了監獄巡回檢察的人員、內容、方法等,并召開全省檢察機關全面實行監獄巡回檢察動員部署會,對該項工作提出進一步的具體要求。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已相繼開展了首輪巡回檢察,切實發現了一些心理矯正、家屬會見、食品管理等方面的隱蔽性問題。近期,對全省部分監獄進行了交叉巡回檢察,發現監獄在各類教育活動、通信會見管理、罪犯權利保障、計分獎懲考核、勞動報酬發放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的突出問題58個,均向有關監獄書面反饋了意見。
——穩步推進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制定《甘肅省檢察機關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偵查人才庫,立案偵查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案件91人。定期下發《關于全省檢察機關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的通報》,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確具體要求,推動全省偵查工作均衡發展。
我省檢察改革成效初顯
——辦案效率顯著提高。新的辦案模式下,檢察官對案件部分重大程序性決定可以獨立作出決定,在系統運行中,表現為簡化文書制作、審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縮短了辦理時間。此外,隨機分案提高了案件分配效率,減少了收案后逐級匯報、定人分案的行政手續,為檢察官爭取到更多辦案時間,促進辦案效率不斷提高。
——院領導辦案制度落實到位。《甘肅省檢察機關關于院領導直接辦理案件的規定》對院領導辦理案件的類型和數量都提出了要求,總體看,這一制度要求運行情況良好。2017年全省各級院領導人均辦案11件;2018年全省各級院領導人均辦結16件,人均辦案量增長45.5%;2019年全省各級院領導人均辦結案件23件,同比增長43.8%。
——檢察官主體地位凸顯。改革后,全省三級院檢察官根據權力清單要求,在授權范圍內自主決定的事項比例明顯提高。以省檢察院為例,改革后共辦理的79件二審上訴案件共涉及決定事項185項,其中檢察官自行決定135項,占73%;批準延長羈押期限的291件案件涉及決定事項291項,其中檢察官自行決定289項,占99%。與此同時,各業務部門提交省院檢委會討論案同比下降77.8%。
——案件信息公開力度明顯增強。改革后,全省檢察機關推進新媒體公開平臺建設速度加快,公開數量顯著提高。改革前共公開案件程序性信息80359件、重要案件信息9095件、法律文書32073份;改革后已公開程序性信息73671件、重要案件信息18588條、法律文書44509份,考慮自偵工作轉隸后程序性信息數略有下降外,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公開在司改后增幅分別達到104.3%、38.7%。
——監督質效提升較大。改革后,檢察監督在理念、方法、剛性等方面均有所創新和改進。比如,以前對監獄主要采取派駐檢察模式,導致熟人熟事、拉不下臉、下不去手,甚至被“同化”,全面實行巡回檢察后參加檢察的人員大多是陌生面孔,以省檢察院組織開展的交叉巡回檢察為例,巡回檢察組成員全部從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工作人員中抽調,監獄所在地市縣兩級院人員不參加對該監獄巡回檢察,僅對武都監獄的巡回檢察中就發現其在通信會見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1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