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對2022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予以表揚的通報》,對專項行動中表現突出的90個集體和150名個人予以通報表揚。甘肅檢察機關1個集體和1名個人榜上有名。
在以“生態檢察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為主題的第四屆新時代檢察宣傳周里,讓我們一起走近2022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表現突出個人: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張麗。
張麗,現任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工作中,她始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檢察工作實踐,恪盡職守,銳意進取,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近三年來,先后辦理各類刑事案件300余件。2021年被蘭州市檢察院給予嘉獎,多次被評為該院先進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
積極履責,提前介入偵查。張麗在承接楊某某、周某某等4人污染環境一案后,及時介入,引導偵查機關進行取證,鎖定關鍵證據,強化規范取證意識,有效保障了案件質量。她通過實踐證明,特殊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不僅有助于提高訴訟效率、強化與公安機關的密切協作,而且能增強檢察機關的監督透明度和監督力度,確保證據經得起庭審檢驗。
抽絲剝繭,精準定罪量刑。審查過程中,張麗準確認定土壤污染程度及修復情況是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問題,她詳細翻閱卷宗后,前往廢液傾倒地進行實地查看,對犯罪嫌疑人依法訊問,準確分析證據、認定犯罪事實,并在辦案中精細化審查案件地域和犯罪方法、后果、動機等差異性因素,確保打擊犯罪精度。
更新理念,守護綠水青山。張麗將認罪認罰主動擔責與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資源相銜接,在本案中促成周某某等2人參與污染后的環境修復,形成全方位守護生態環境的綜合法治保障。2023年5月,楊某某、周某某等4人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