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檢察機關簡介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始建于1950年7月,原稱甘肅省人民檢察署,1955年1月更名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1966年“文革”開始后,甘肅省檢察機關被全部撤銷,1978年3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機關現有內設機構23個,下屬事業單位2個(國家檢察官學院甘肅分院,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甘肅省共有檢察院113個,其中,市、州院14個,專門檢察院3個(鐵路分院、林區分院、礦區分院);基層院95個。2021年,甘肅省檢察院在中央、最高檢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和省十三屆人大四次、五次會議決議,堅持“兩聚焦一結合”的工作思路,緊盯甘肅檢察工作“進入全國中偏上水平”的奮斗目標,強化政治引領、服務中心大局,深耕主責主業、著力提升質效,加強基層基礎、落實嚴管厚愛,各項工作取得新成績。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案件管理、檢察聽證等9項工作在全國、全省作了經驗交流。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在甘肅調研時對我省檢察工作給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