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6日,檢察日報頭版刊發《甘肅:23條舉措加強典型案例培育評選》。

《檢察日報》截圖
近日,甘肅省檢察院制定印發《典型案例培育、評選工作辦法(試行)》(下稱《工作辦法》),從典型案例的界定、發現、培育、編寫、評審、運用等方面提出23條具體措施。
據悉,《工作辦法》突出責任導向,構建一體化培育機制,明確各級檢察院檢察長牽頭抓總、分管領導協同推進、各業務條線具體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明確員額檢察官是典型案例培育的“第一責任人”,要將案例意識貫穿辦案全過程,主動挖掘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件。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動態篩選機制,通過上級檢察院督辦案件、代表委員關注案件、群眾反映強烈案件等渠道拓寬案源。案件管理部門對納入培育的案例實施全流程監控,確保程序規范、文書嚴謹。
《工作辦法》指出,要強化案件質量,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要強化文書規范,以典型案例培育、評選活動為有力抓手,推動檢察法律文書質量全面提升。要強化社會治理效能,積極運用檢調對接、檢察聽證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實現辦案效果的延伸和拓展,并鼓勵辦理新類型案件、制度創新類案件,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創新提供實踐參考。
《工作辦法》還高度重視評選結果的運用,強調對典型案例要嚴選精編、匯編成冊,印發全省檢察機關供學習借鑒,促進業務經驗交流和整體業務能力提升。同時,借助新聞媒體平臺,對典型案例進行全方位宣傳,制作專題報道、發布典型案例通報等,有效提升社會公眾對檢察工作的認知度和認同感。(記者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