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法治日報刊發《慶陽啟動“檢察+N”糾紛調處模式化解一工傷糾紛》。
《法治日報》截圖
“剩余的40萬元補償款已經收到了,我們心里的石頭也已經落地,是時候放下沉重的過去向前走了……”5月30日,駕校員工米某(已故)的妻子任某通過電話向辦案檢察官反饋。
難斷的官司
時間回到今年1月底,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馬錫五式檢察工作室”接待了任某,反映自己丈夫米某的工傷認定遭“不公正對待”。辦案檢察官遞了杯水后認真傾聽……
2022年3月14日下午,慶陽市某職業培訓學校汽車教練員米某在員工宿舍因呼吸困難心搏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當地派出所組織雙方調解,培訓學校在先行支付5萬元喪葬費的基礎上,表示再支付55萬元死亡賠償金,而死者家屬提出了216萬元的賠償數額,因為金額相差過大,調解工作未能成功。
2022年3月25日,米某家屬向慶陽市西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022年6月9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認為米某在宿舍發病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米某家屬申請行政復議后相關單位維持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米某家屬就此提起行政訴訟,2022年9月19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隨后,米某家屬上訴至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工作場所”不僅僅是“工作崗位”,而應對工作地點范圍進一步拓展,并且需要進一步明確米某死亡時是否在履行崗位職責。2023年6月29日,慶陽中院裁定撤銷一審行政判決,發回重審。
一審法院再審后認為宿舍應認定為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在宿舍突發疾病應當認定是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2023年12月22日,一審法院判決撤銷慶陽市西峰區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責令該局對原告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認定。對此,人社局于2024年1月5日提起上訴。
打開的心結
“經過一審、上訴、發回重審后再上訴,米某是否屬于工傷仍未得到最終認定。”慶陽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春芳介紹,檢察機關決定發揮司法為民、檢察護企職能,幫助化解矛盾、紓解困難,努力讓各自都能盡早回歸正常經營和生活。
辦案檢察官介紹,經過前期的司法調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過程,米某的工傷認定沒有結論,駕校只愿意賠償60萬元,家屬的情緒也很激動。
為依法妥善盡快化解這起行政爭議,維護米某家屬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在詳細了解全部案情后,慶陽市檢察院主動與法院、人社等部門聯系,與爭議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決定運用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檢察+N”糾紛調處模式,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今年2月8日,檢察機關發揮工商聯、企業家協會更易于對接企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更便于接觸群眾的“外腦”優勢,邀請相關人員一起走訪當事雙方。
“現有證據表明,你愛人當天下午并未按學校規定給預約學員教車,而是獨自在員工宿舍,致使發病時未被及時發現;即便是按照工傷認定賠償,216萬元的賠償數額也沒有相應依據;你們若繼續訴訟、申請執行,耗時長不說,就目前駕校的經營狀況,幾年后能否落實執行款也是未知數……目前駕校提出的補償,基本就是當地的同期標準。”辦案檢察官圍繞爭議焦點擺事實、講道理。家屬的情緒逐漸平復,表示愿意接受以補償款的方式與案涉駕校和解。
“目前企業面臨的困境咱們都了解,現在悲劇已經發生,矛盾也必須解決。只要你愿意,協會將主動協調會員單位,共同幫助籌措資金。”甘肅省人大代表、慶陽市企業聯合會副會長王新向駕校負責人表示。
對于檢察官和相關人員提出的通過多方力量促成案件和解的方案,駕校負責人表示認可。
實質性化解
3月9日,慶陽市檢察院聯合市中院,邀請人社部門,省人大代表、市企業家協會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讓涉案雙方面對面充分闡述各自理由。
慶陽市西峰區人社局負責人對該案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進行了陳述,慶陽市中院法官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類似案例就該案撤銷不予工傷認定的理由進行了闡述。省人大代表、慶陽市企業家協會負責人就該案通過調解解決的諸多優勢進行了詳細解釋。
檢察官再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釋法明理,為當事人解法結、化心結。
歷時6個小時的調解,最終米某家屬同意以駕校經濟補償結束該案的一切訴訟爭議。
爭議雙方最終在檢察機關主持下自愿達成補償協議:由駕校向米某家屬共支付死亡補償金885000元,企業撤回上訴,死者家屬自第一次錢款到賬后,撤回死者工傷認定申請及行政訴訟。至此,這件“涉民涉企”行政爭議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5月30日,米某家屬收到全部補償款項。這場歷時兩年,因工傷引發的行政爭議在慶陽市檢察院積極主導和政府、社會多方的助力下得到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