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檢察日報法治新聞刊發《工傷認定引發“難斷”的官司——甘肅慶陽:實質性化解一起行政爭議》。
《檢察日報》截圖
“剩余的補償款已經收到了,我們心里的石頭落了地。您說得對,我們是時候放下過去向前走了……”日前,米某(已故)的妻子任女士給甘肅省慶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打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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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九日,慶陽市檢察院聯合市中級法院召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座談會。
工傷難以認定
多方爭議不斷
今年1月底,任女士來到慶陽市檢察院“馬錫五式檢察工作室”,反映自己丈夫米某的工傷認定遭到不公正對待。
慶陽市檢察院檢察官進一步了解后得知,2022年3月14日,慶陽市某職業培訓學校汽車教練員米某在員工宿舍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當地派出所組織雙方調解,培訓學校在先行支付5萬元喪葬費的基礎上,表示再支付55萬元死亡賠償金,但米某家屬提出了216萬元的賠償數額。因雙方對賠償金數額的分歧過大,調解工作無果。
2022年3月25日,米某的家屬向慶陽市西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同年6月,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認為米某在宿舍發病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米某家屬申請行政復議,西峰區政府作出維持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2022年9月,米某家屬就此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隨后,米某家屬上訴至慶陽市中級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工作場所”不僅僅是“工作崗位”,還可以是對工作地點范圍的進一步拓展,并且需要進一步明確米某死亡時是否在履行崗位職責。2023年6月,慶陽市中級法院裁定撤銷一審行政判決,發回重審。
一審法院再審后認為,員工宿舍應認定為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在宿舍突發疾病應認定是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2023年12月,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西峰區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責令該局對原告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認定。西峰區人社局于今年1月5日提起上訴。
“檢察+N”糾紛調處
解開法結心結
“案件再審后,人社部門、政府及案涉駕校均提起上訴。經過一審、上訴、發回重審后再上訴,米某是否屬于工傷仍未得到認定,案件歷時兩年多又回到原點。”慶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春芳介紹,案涉駕校也希望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幫助雙方化解矛盾,讓雙方能盡早回歸正常經營和生活。
為依法妥善化解這起行政爭議,維護米某家屬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在詳細了解案情后,慶陽市檢察院與法院、人社、公安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與爭議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制定系統性矛盾化解方案,決定運用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檢察+N”糾紛調處模式,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今年2月,檢察機關發揮工商聯、企業家協會更便于對接企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更便于接觸群眾的優勢,邀請相關人員通過座談、走訪的方式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
“現有證據表明,米某當天下午并未按學校規定給預約學員上課,而是獨自待在員工宿舍,這導致他發病時未被及時發現。此外,即便是按照工傷認定賠償,216萬元的賠償數額也沒有相應依據。”承辦檢察官圍繞爭議“堵點”擺事實、講道理,設身處地站在米某家屬角度釋法說理。米某家屬的情緒逐漸平復,表示愿意接受以補償款的方式與案涉駕校和解。
“悲劇已經發生,矛盾也發展到非解不可的地步了。只要你愿意,協會將主動協調會員單位給予幫助。”甘肅省人大代表、慶陽市企業聯合會副會長王新向駕校負責人說。面對相關人員提出的通過多方力量促成案件和解的方案,駕校負責人表示認可。
多方聯動齊發力
實質性化解爭議
今年3月9日,慶陽市檢察院聯合該市中級法院,邀請人社部門負責人、甘肅省人大代表、慶陽市企業家協會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讓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
西峰區人社局負責人對該案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進行了陳述,慶陽市中級法院法官結合最高法類似案例就該案撤銷不予工傷認定的理由進行了闡述,甘肅省人大代表、慶陽市企業家協會負責人就死亡補償及調解過程進行了詳細解釋,該市檢察院檢察官則再次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講明情理,為當事人解法結、化心結。
最終,米某家屬同意以駕校提供經濟補償結束該案的一切訴訟爭議。在法院、企業家協會等多方的助力和見證下,爭議雙方最終在檢察機關主持下自愿達成補償協議。
今年3月,慶陽市中級法院裁定準許西峰區人社局、西峰區政府、慶陽市某職業培訓學校撤回上訴,準許米某家屬撤回起訴。5月30日,米某家屬收到剩余補償款。至此,這件因工傷引發的行政爭議畫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