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檢察日報刊發(fā)《甘肅省檢察院:出臺〈辦法〉嚴格規(guī)范適用批捕起訴裁量權》。
《檢察日報》截圖
本報訊(記者南茂林)近日,甘肅省檢察院出臺《關于嚴格辦理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批準逮捕(不予逮捕)不起訴案件試行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相關案件的適用條件、辦理流程以及工作機制。《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案件適用的證據(jù)標準和具體情形,進一步細化了辦案程序,要求檢察機關既要認真履行案件審查責任,又要注重發(fā)揮監(jiān)督職能,對作出存疑不捕或不訴的案件要窮盡偵查手段,督促公安機關補查重報,防止“不捕了之”“不訴了之”或長期“掛案”,最大限度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