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檢察日報民生周刊刊發《“我終于擺脫了這樁不幸的婚姻”》。
《檢察日報》截圖
“從社區到派出所,從司法所到民政局,再從法院到檢察院,我終于擺脫了這樁不幸的婚姻。”甘肅省嘉峪關市居民濮某拿到離婚調解書后,給檢察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投資高利貸血虧
夫妻感情受到重創
2018年,濮某和張某組建家庭,開啟了人生新的階段。婚后,二人共同住在女方濮某的房子里。家庭經濟的窘迫讓張某總想在上班之余賺點外快,后來他和朋友“物色”了一條高利放貸的生財之道。他從濮某的父親及周圍好友處借來錢當本金,希望能以高額利息將錢借出去賺“快錢”,以改善生活。但高收益同時意味著高風險,張某的“投資”很快就失敗了,投資款血本無歸。這讓原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庭雪上加霜,張某也日漸頹廢,家庭矛盾越來越多。
2019年,孩子的出生非但沒有沖淡夫妻間的爭吵,反而讓兩人的日子越過越難,連孩子生病去醫院,都是在濮某父親的經濟支持下才得以成行。隨著矛盾進一步激化,張某醉酒后經常毆打濮某,濮某為此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轄區派出所、社區、司法所等部門也幾番前往濮某家中進行調解,但都無功而返。對婚姻已經絕望的濮某遂向民政局申請離婚。其間,二人協議分居,濮某讓張某搬了出去。
2021年6月,濮某向民政局申請離婚未果后,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濮某不懂相關法律知識,也沒有錢聘請律師代為訴訟,最終因無法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離婚未果——法院在考慮孩子尚幼的情況下,裁定駁回其起訴。濮某無奈之下,只能繼續與張某分居。
分居后一時沖動
破鏡又添新“傷”
流經白銀市258公里,在白銀區大川渡黃河岸邊,一架有著400多年歷史的黃河水車見證了白銀黃河沿岸的發展與變遷。
生活不如意的張某因為家庭破裂,加之在工作上也沒有得到晉升機會,整日借酒消愁,結果卻愁更愁。雖然他有想和濮某復合的念頭,但每次去找濮某,二人都會因為新的爭吵不歡而散,甚至多次引發警情。濮某也因矛盾激化有過抱孩子跳湖輕生的舉動,后被公安機關勸回。
2021年7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喝完酒之后又去找濮某,以取東西為由進入其家中。看到剛洗完澡的濮某,張某一時沖動趁著酒勁將濮某強行拖至臥室與其發生了關系,濮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張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被移送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在審理此案過程中,發現張某在此次實施強奸行為之前,還在婚內生活中有多次毆打濮某的行為,遂根據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將相關信息共享給該院民事檢察部門。
收到移送線索后,該院民事檢察部門調閱了刑事案件卷宗,了解到濮某作為女性弱勢群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確有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情況,并有離婚的訴求,符合支持起訴受理條件。民事檢察官遂向濮某介紹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職能,并征求了濮某的個人意愿。濮某訴說了婚姻的不幸以及離婚的艱辛,并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幫助其徹底脫離婚姻的苦海。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協助完善證據“拼圖”
“我今天來檢察院是向檢察官提交張某毆打我的證據的,之前不知道這個東西有用,我在上次的離婚訴訟中沒有提交。通過你們的提醒,我才知道這個東西的重要性,我當天回去就找醫院收集了我的就診記錄,這里還有當時的照片。”濮某向檢察官訴說。
受理該案后,辦案檢察官一方面調閱了法院一審審理濮某離婚訴訟案的案卷材料;另一方面協助并引導濮某收集其遭受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
考慮到這起糾紛已經多部門處理,如果要厘清夫妻感情破裂的發展過程,證實夫妻感情破裂、矛盾升級的事實還需完善證據“拼圖”。于是,辦案檢察官前往社區居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調取工作人員調解和處理濮某夫妻之間矛盾糾紛的記錄。
“這兩口子已經鬧了好久了,有時候吵架,有時候摔東西,我們已經上門做過好幾次調解工作了,部分調解還有記錄。”社區調解員說。
通過調查,檢察官了解到社區工作者、司法所已經就濮某和張某家庭問題多次做過調解工作,最嚴肅的一次調解是邀請“三官一律”(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對夫妻二人做思想工作,確認了二人協議分居等情況。同時,檢察官還向派出所調取了警情記錄等相關證據,核實雙方家庭糾紛情況,查明了雙方因家庭矛盾多次引發警情,固定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辦案檢察官釋法說理
幫助當事人走出陰霾
綜合上述證據,辦案檢察官認為該案已達到支持起訴標準,遂決定支持濮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依法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我對張某個人并無意見,但是因為家庭、經濟等各種原因我已經沒辦法和他繼續過下去了,我現在別無他求,只希望能離婚。再不行的話孩子也可以給他撫養,但要保證我每個月可以探望孩子。”濮某告訴檢察官。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從當事人的只言片語中發現雙方關系并沒有達到“反目成仇”的地步,只是相互不能忍受對方,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同時,雙方都很顧及婚內幼子的成長問題。為了能盡最大可能保護兒童的利益,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不缺失父愛或母愛,檢察官居中促和,使雙方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各退一步。最終,張某同意與濮某離婚并支付幼子的撫養費。
今年7月,法院通過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協助收集的證據及支持起訴意見。在檢法兩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濮某和張某當庭達成離婚協議,法院確認了該協議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