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檢察日報頭版刊發《蘭州安寧:糾正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脫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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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徐潔 王新東)“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目前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但強制隔離戒毒期還有180天尚未執行……”近日,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對甘肅省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檢察監督。檢察官在查閱該所4年來40余名戒毒人員被刑拘、逮捕情況時發現,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辦理的4件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涉刑案件中,2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未繼續執行剩余強制隔離戒毒期。
安寧區檢察院充分調查取證后,向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制發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監督檢察建議。目前,2名脫管人員已被重新收所管理。
針對“涉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是否存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剩余戒毒期限未執行”問題,經調查走訪公安機關,該院發現,造成該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銜接不順暢,尚未建立涉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信息共享機制;二是分工不明確,涉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刑罰執行完畢后,是由刑事辦案部門還是由原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單位負責將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送交戒毒所繼續執行,無明文規定。
為此,該院與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召開座談會,當場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繼續交付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剩余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并及時清查所辦案件,對銜接不暢、分工不明等問題進行整改。
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著手部署涉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專項清理活動,成立工作專班對照落實整改,強化強制隔離戒毒決定單位和刑事案件辦案單位的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銜接機制,杜絕類似情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