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檢察日報二版頭條刊發《鑒定專家從幕后走到庭前——甘肅蘭州:司法鑒定人出庭為案件突破提供技術支撐》。

《檢察日報》截圖
近日,根據法院出庭通知,甘肅省蘭州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指定司法鑒定人朱同、葛妍萍出庭作證。這是該院自2007年鑒定中心成立以來,首次指定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是指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司法鑒定人經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從鑒定依據、鑒定步驟、鑒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進行解釋和說明,并在法庭上當面回答質詢和提問的行為。”朱同介紹。
2020年11月,蘭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在辦理一起故意殺人案時,案件經歷兩次退查后仍然達不到起訴標準。2021年3月,辦案部門委托該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的2部手機及40段監控視頻進行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檢驗。據葛妍萍介紹,鑒定中心3名司法鑒定人在2021年4月29日共同完成了涉案手機和監控錄像的檢驗報告。
“結合本案死因鑒定意見,可充分證明被告人存在虛假供述、偽造現場等情形,并證明其行為致被害人機械性窒息死亡,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檢驗報告對被害人受到致命傷害的時間推定也精確到了半小時以內。”辦案檢察官說,2021年5月21日,蘭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認為案情重大復雜,所以延長了辦案期限。
一審開庭前,被告人辯護律師對視聽資料檢驗報告中羅列的3個時間段、2個時間節點的聲音辨聽檢驗記錄提出質疑,認為無法辨聽,也無法確定監控視頻中的聲音來源。
庭審過程中,2名司法鑒定人從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兩個專業角度先后闡述了鑒定依據、鑒定程序、檢材來源和鑒定方法,回答了公訴人、辯護人提出的問題,向法庭說明了鑒定引用的全部截圖和文字說明,并提交了書面意見。
“本案作為零口供案件,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證據相互結合印證,對案件事實的還原發揮了重要作用。鑒定人通過充分挖掘檢材中的圖片、聊天記錄、瀏覽器搜索痕跡、應用軟件打卡等信息,還原了案件真相,發現了前期偵查環節中很多被忽略的細節。”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鑒定人從幕后走到庭前出庭作證,從專業知識層面,就司法鑒定相關情況進行答疑解惑,明確了鑒定環節上的各種專業問題,讓法官、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旁聽群眾對技術性證據有了全面了解,為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