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檢察日報四版刊發《幾分錢一個的虛擬幣撬起2290萬的大騙局——甘肅會寧:辦理一起跨兩省四市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

《檢察日報》截圖
“下面開始宣判: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這起跨隴粵兩省四市的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落下帷幕,12名被告人得到懲罰。而這起案件僅甘肅境內的被害人就有600余人,涉案金額達2290余萬元。
拉群下套
利用虛擬貨幣牟取暴利
2020年4月份以來,黃某、朱某以高額提成為誘餌,制作虛假App、創建微信群向群成員推廣出售其發行的虛擬數字幣,再由朱某通過非常規手段購買來的結算賬戶管理資金,套取現金,從而牟利。
“我們建立會員群,從上家手中購買來火幣、賀幣等,通過宣傳推廣的方式發展下線,然后誘導群成員購買,采取扣除下線人員部分本金的方式來獲利?!痹搱F伙的成員劉某供述稱。
一分錢或兩分錢一個的五行幣、火幣、賀幣,在虛擬App交易平臺上,操盤手每次通過“饑餓營銷”的方式,向一級“團長”出售規定額度的虛擬幣,并規定一級“團長”再向自己發展的二級“團長”“隊長”出售后,可獲得20%至30%的提成……僅僅一次的推銷出售,就可獲取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利益。
甘肅省會寧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張維軍介紹:“逐層的傳銷、推廣背后,犯罪成員、被害人之間雖未謀面,但因利益誘惑,更多的是直接轉賬購買。這種采用遠程操控、非接觸方式實施詐騙的行為,抓住被害人想短期內獲得高提成、高收益的心理,誘使被害人打款或轉賬,從而達到非法目的?!?/p>
提前介入
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鑒于該案是跨區域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嫌疑人之間、嫌疑人與被害人、詐騙人與取款人之間大多為非面對面接觸,固定證據成為破案的關鍵所在?!睍幙h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宏梅介紹。
鑒于此,在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后,該院第一時間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辦案檢察官先后多次與公安機關會商、分析案情,研判取證方向、取證需求,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及時全面規范固定了書證、物證、電子證據。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機關對黃某、陳某等12人以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抽絲剝繭
全鏈條分析研判精準量刑
考慮到此案案情復雜,涉案人員多,不同嫌疑人在案件中從事的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主觀故意及在整個犯罪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為了準確定性、精準打擊,白銀市檢察院和會寧縣檢察院共同研究取證標準,并就案件的證據收集、口供的印證、共同犯罪的認定及嫌疑人的行為定性、法律適用進行了精準分析研判。
“我們從電子證據入手‘抽絲剝繭’,全鏈條分析研判,審查涉案人員之間的證據關聯性和載體關聯性,先后多次召開案件分析研判會、檢委會會議討論案件涉罪定性等問題,在綜合全案證據的情況下對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進行了分段式評價、階梯形定罪,并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睆埦S軍說。
最終,會寧縣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黃某等3人提起公訴,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馮某等2人提起公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曹某等3人提起公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李某等3人提起公訴,對張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法院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2021年7月3日,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10萬元;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馮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各并處罰金5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曹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緩刑三年不等,各并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
宣判后,除陳某等4人提出上訴外,其他人員均認罪認罰服判。近日,經二審法院裁定,駁回陳某等4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