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8日,甘肅日報二版刊發新聞《充分發揮職能 辦好為民實事——甘肅省檢察機關多舉措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甘肅日報》截圖
近日,甘肅省檢察院印發《甘肅省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通過15條具體舉措,深化定點幫扶,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辦好檢察為民實事。
當前全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依然十分艱巨。針對這一實際,我省檢察機關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兩聚焦一結合”工作思路,把服務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隴原鄉村全面振興作為服務保障大局的“六項重點工作”之一,專門制定了《實施意見》,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實施意見》明確全省檢察機關通過履行追訴、監督、審查等職能,積極投身反腐敗斗爭和社會治理,依法嚴懲涉農領域職務犯罪,緊盯惠農項目資金、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征收等領域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侵害農民權益的“微腐敗”犯罪,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瀆職犯罪,并不斷健全完善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機制,實現部門聯動、信息互通,及時破解工作難題,形成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合力;完善與公安、法院協調配合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涉農”案件新情況新問題,統一執法司法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強與環保、農業、林業和鄉村振興等部門溝通聯系,健全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等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快速移送機制;加強涉農案件分析研判,加大定點幫扶工作調查研究,著力提供精準幫扶和法治保障的對策建議。
《實施意見》提出重點關注農村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傳統村落和鄉村特色風貌保護等問題,著力保護和改善鄉村人居和生態環境;要求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持續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積極參與打擊整治破壞國家戰略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深化“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全面推開“河(湖)長+檢察長”機制,探索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恢復性司法,逐步推開“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工作機制,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共筑西部生態安全屏障。
為促進優化營商法治環境,《實施意見》要求對脫貧鄉村產業項目,堅持平等司法保護,堅決防止、糾正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對農村產權保護、適度規模經營、返鄉農民創業創新等領域經濟糾紛案件的法律監督,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營造農村法治化營商環境。
《實施意見》還就全力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參與鄉村矛盾糾紛化解、全面加強國家司法救助、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作出具體要求,并提出深化黨建共建互促機制,以黨建工作為紐帶,深入開展機關單位結對幫扶活動,采取組織聯絡、陣地聯建、黨員聯動、活動聯創、發展聯促、實事聯辦等形式,全力推動黨建工作與鄉村振興深度融合、一體推進,形成共同推進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以高質量黨建引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振興。
“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表示,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