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甘肅日報》六版刊發《我省檢察機關積極踐行“少捕慎訴”理念》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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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王占東)甘肅省檢察機關積極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在“少捕慎訴”實踐中取得良法善治新突破。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捕50912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審查起訴103717人,不訴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訴率合理上升,我省的經驗做法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甘肅樣本”向全國推廣。
在涉民企案件方面,省檢察院出臺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訴”實施細則,明確涉企刑事案件11類不捕、5類不訴情形。在涉農案件方面,結合檢察職能推行“六項舉措”,對罪行輕微的貧困犯罪嫌疑人堅持“少捕慎訴”。在涉未成年人案件方面,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制定下發《附條件不起訴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涉罪未成年人盡可能不捕、不訴或附條件不起訴。在涉疫案件方面,在依法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故意傳播病毒等違法犯罪的同時,對情節輕微的依法不捕不訴。
據介紹,為確保“少捕慎訴”規范運行,甘肅省檢察機關堅持強化內外部監督與嚴格執法辦案相結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細化職責權限,規范辦案流程,促進依法履職,切實做到有權不任性,用權受監督,有權必有責,濫權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