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檢察日報》頭版刊發《付清欠薪得到諒解,可否不起訴——甘肅:大檢察官主持公開聽證聽取各方意見》一文。
《檢察日報》截圖
“感謝檢察機關給我的這次機會。我真誠悔過,并以此為鑒,把企業的經營活動牢牢限定在法律框架內。”
“快過年了,我們班組所有工人的工資都解決了,謝謝司法機關維護我們農民工的權益”……
這是甘肅省民樂縣檢察院舉行的一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的場景。
近日,二級大檢察官、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朱玉在民樂縣檢察院主持聽證會,對犯罪嫌疑人魏金寶、曹繼榮、王小斌、尤先光4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擬不起訴一案進行公開聽證,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和當事人、辯護人的意見,并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楊海蓉、甘肅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拜榮靜等7人作為聽證員,進行聽證和評議。
據了解,2014年,甘肅光大建設公司在民樂縣“錦繡家園”小區建設項目一、四標段施工期間,魏金寶拖欠37名農民工工資共計73萬余元。其間,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承包了該標段工程的土建等施工,拖欠200余名農民工工資總額達439萬余元。
2019年1月,領不到工資的王彬有等人陸續到民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局向魏金寶等4人送達限期整改指令書,在期限內魏金寶等4人始終未支付農民工工資。同年5月27日,該局向公安機關移交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2020年9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民樂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甘肅省檢察院確立的“涉民企刑事案件三級院同步審查機制”,案件層報省檢察院后,朱玉作為主辦檢察官辦理了這起案件。這期間,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付清了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朱玉和民樂縣檢察院檢察官呂小燕認真審閱全部案卷材料,核實相關事實證據,并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議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了對4名犯罪嫌疑人擬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為準確處理案件,朱玉決定就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是否適當召開公開聽證會。
“4人有能力支付勞動報酬而拒不支付,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然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數額較大,被害農民工人數較多,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朱玉在當天的聽證會上介紹,偵查期間4人全部付清所拖欠的農民工報酬513萬余元,未“造成勞動者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對勞動者討薪使用暴力”等嚴重后果,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并且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
朱玉接著介紹,該案4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民營企業負責人,對其作不起訴處理,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符合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的政策要求。
“到現在為止,被害人是否已經諒解4名犯罪嫌疑人?”在聽取案情和相關證據的介紹后,有聽證員提問。
“因本案被害人涉案人數較多,根據相關規定,我們聽取了5名被害人代表的意見,證實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工資已全部付清,建議對魏金寶等4人減輕處罰。”呂小燕回答。在聽取被害人代表和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發表意見后,7名聽證員離席進行了閉門評議,認為該案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的法律要求,贊同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文中涉案人員、公司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