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中縣院對縣環保局在某能源有限公司因環保設施不完善污染環境提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后,環保局高度重視,積極履職,就整改情況召開聯系會議,督促企業積極整改落實到位。
今年10月,榆中縣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接到該院派駐夏官營鎮檢察室關于轄區內某能源有限公司在潔凈性煤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線索后,依法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潔凈性煤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粉塵顆粒體積小,質量輕,懸浮于空氣中并且隨風飄散,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而該公司對遺地煤粉的處理方式僅是找人打掃,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將問題從源頭上解決。環境污染影響了周邊企業和村民的生產生活,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院遂以榆中縣環境保護局未全面履行職責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全面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
檢察干警召集縣環保局及派駐夏官營鎮檢察室工作人員前往該能源公司,就整改情況召開聯系會。會上,縣環保局負責人對檢察建議“照單全收”,照單全改,就該案落實情況進行說明,同時表示將以此案為契機,抓落實,促環保,加大行政監督效力,開展企業環評檢查,落實企業“三同時”制度,努力做到監督覆蓋無遺漏,把好環境保護關。針對能源公司存在的問題,環保局要求企業從以下幾方面整改:一是對于道路遺塵問題,增加除塵設施,至少購置兩臺清掃車;二是針對煤球、煤粉生產過程中的封閉不完善現象,增設防塵網,改善周邊廠區的環境質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在冬防時期,企業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環境污染問題,做到有整改,有保障,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