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古浪縣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武威市首列涉外犯罪案件由古浪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在我國某大學留學的尼日利亞籍被告人艾某某(中文譯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滿釋放后驅逐出境,并處罰金20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蘭州市民胡某某、鄭州市民王某某等多名被害人被冒充美國軍人的不法分子通過電信網絡實施詐騙,將總計604600元匯入由外籍人員開設的中國郵政銀行賬戶內。被告人艾某某在明知所取款項不合法的情況下,采用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上游犯罪分子取款20余次,被告人艾某某先后從中非法獲利10000余元。
獲悉該案后,該院領導高度重視,就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規范辦案程序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主動同公安機關對接,指派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通過提前閱卷、召開案情分析會后,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固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意見,特別就證據的證明力進行了分析,對證據的補充和完善、規范取證等問題提出了建議,為案件高質量訴訟奠定了扎實的基礎。在批捕及審查起訴環節,該院及時告知了艾某某享有的權訴訟利,在其熟悉漢語的情況下,為其聘請了翻譯。在訊問艾某某時,就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了進一步核實,同時就我國法律規定對其進行了宣傳和解釋,并積極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因本案上游犯罪嫌疑人尚未抓獲,承辦人員經認真審查后認為,本案被告人艾某某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受他人指使,多次使用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并采用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他人在金融機構取現,其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行為的追究,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構成要件,且屬情節嚴重情形。本案上游犯罪雖尚未依法裁判,但本案證明上游犯罪事實的證據有被告人的供述、六名被害人的陳述,辨認、指認筆錄,銀行轉賬憑條及交易流水,監控視頻等證據,上述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證據之間的矛盾可以合理排除,上游犯罪行為人是否歸案,并不影響對被告人艾某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為被告人艾某某聘請了翻譯,依法組成了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公訴人緊緊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爭議焦點分組出示了證據,經翻譯人員詳細翻譯后,被告人艾某某及其辯護人就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在論辯環節,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于本案款項是否合法并不“明知”的辯解理由,公訴人結合全案事實、證據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有力回應,并對被告人艾某某進行了庭審教育,取得了較好的庭審效果。因本案系本轄區辦理的首列涉外犯罪案件,并且案情重大、復雜,法院組織召開審委會并邀請該院主管檢察長列席。主管檢察長就案件的事實認定及對被告人的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同時建議法院為被告人提供判決書的英文譯本,審委會采納了本院的量刑意見及相關建議。
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嚴厲打擊了跨國電信詐騙犯罪的囂張氣焰,遏制了跨國電信詐騙犯罪蔓延勢頭,保護了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總結了辦案經驗,為今后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