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原專務、外部董事孫永寧(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永寧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孫永寧利用擔任青藏鐵路公司格爾木工務段段長、西寧工務段段長,青藏鐵路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物資采購、工程項目招標、實施、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