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工商銀行資產管理部原總經理顧建綱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顧建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定西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建綱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擔任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工商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工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資金募集、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