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先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夏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先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夏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先春利用擔任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工會主席、紀委書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