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李輝涉嫌受賄、單位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輝(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輝在擔任原甘肅敦煌凱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部長,甘肅電投大容公司總經理,甘肅省電投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索取他人財物歸單位所有,為他人謀取利益;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