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物產(chǎn)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監(jiān)事會主席何宗仁(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jīng)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仁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金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宗仁在擔任甘肅省藥物堿廠廠長、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