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黨委副書記雷志強(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向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雷志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雷志強利用其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且有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