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慶陽市原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原副書記王謙(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昌縣人民檢察院向永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謙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謙,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永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間,王謙利用其擔任慶陽市鎮原縣副縣長、環縣縣長、中共環縣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性質轉換、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