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安定區院對通渭縣院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通渭縣院的全部訴訟請求。這也是通渭縣首例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4月,通渭縣院接到群眾舉報,稱通渭縣境內牛谷河沿岸非法排污導致牛谷河河水受到污染。該院依法受理并展開調查。經查,城區部分區域至今未建設污水管網,牛谷河沿岸城區段有大小20個排污口未并入已建成的污水管網,向牛谷河直排污水,河水受到嚴重污染。8月21日,該院向縣住建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將向牛谷河直排污水的排污口并入污水管網,加快建設污水管網配套設施工程。縣住建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履行了部分職責但未完全履職,部分排污口仍在向牛谷河直排污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為保護國家水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向安定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
庭審中,經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法院認為通渭縣院提交的證據真實、合法、有證明力,當庭予以確認,并判決通渭縣住建局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該局在六個月內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