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監察委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縣支行常某某涉嫌貪污案移送景泰縣院審查起訴,該案涉案金額4335817.9元,數額特別巨大。景泰縣院快審快捕,當日,對常某某作出決定逮捕。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白銀市首例由檢察機關受理的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此案的審查起訴對于進一步探索完善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在實踐中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是檢察機關面臨的重要問題,諸如案件管轄的銜接、立案和調查工作的銜接、強制措施的銜接、證據適用的銜接、程序保障措施的銜接以及案件移送的銜接等問題,都是檢察機關面臨的重大挑戰。景泰縣院積極適應檢察體制改革的需要,認真貫徹執行《甘肅省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試行)》。在該案受理前,主動向上級院請示匯報,在上級院的正確指導下,明確監察委移送案件受案標準。同時,與景泰縣監察委積極溝通銜接,在該案調查受理環節,與景泰縣監察委員會緊密配合,雙方在辦案業務、程序和機制上形成無縫對接,實現了該案從調查受理到采取強制措施的無縫對接。
為確保全市首列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辦出優質高效,該院實行“領導”督導,由檢察長親自指揮,分管院領導和員額檢察官全程參與,確保案件質量。在該案立案調查后,該院便指定公訴科和偵監科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熟悉案情調查和證據收集情況,與監委會辦案人員共同對案件定性定量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并制定訊問提綱,為該案后續受理辦理提供了基礎條件。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就該案受理環節與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不匹配和如何依法轉換強制措施等問題,一邊及時向省市院相關部門請示匯報,一邊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甘肅省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最終,在上級院的指導和支持下,案件從移送審查到采取逮捕強制措施實現了在統一業務系統中規范化辦理。及時轉換強制措施,由于監察委員會采取的留置措施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如何銜接轉換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依法受理該案后,為了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景泰縣院借助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的有利條件,在受理當天結合景泰縣監察委員會的調查終結報告全面綜合審查該案,認為該案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依法準確向本院偵查監督科提出逮捕意見,偵監科檢察官借助先期熟悉案情的便利,快速審查全案,依法作出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決定并交由景泰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此案是白銀市首例監察委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案件辦理中,景泰縣院與景泰縣監察委實現了無縫銜接,該院在辦理過程中克服了受案程序與業務系統不匹配,流程和配置不完善等困難,使該案在短暫的時間內達到了快審快捕的效果。通過對該案的辦理,為完善監察委員會和司法機關協調銜接提供了可復制的借鑒作用,有利于進一步實現監察制度與司法制度的協調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