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鐵分院民行部針對不同案件反映出的同類問題,對兩起法院審理存在問題但確實沒有再審必要的案件,發出1件改進工作檢察建議,維護了法律公正,營造了多方協調配合的良好工作環境,贏得了法院和群眾的尊重。
申請監督人魁某某就兩起行政案件提起訴訟,訴請其向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報案后該局行政不作為。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受案后將兩案移送至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審理。在這兩起行政訴訟案件中,被告人均為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經該院調查核實,該局為正處級行政機關。依據《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公告》第一條及甘高[2014]356號《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暫行規定》,被告人為蘭州市范圍內且為縣處級以上行政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外)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應由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審理。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將該兩起案件移送至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審理的依據不足。該院遂向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出1份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送達后,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表示將認真進行整改落實,在今后的行政審判工作中,會積極適應當前指定管轄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將準確理解和執行省高法的要求,確保法律統一適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