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高中的時候我經常獲得‘三好學生’和‘優秀班干部’等榮譽,我是因為和母親賭氣才輟學的......”在靈臺縣看守所訊問室內,犯罪嫌疑人董某眼含淚水對檢察官講述自己的經歷。近日,董某因犯詐騙罪被靈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元的刑罰。
2017年12月,董某通過微信聯系其初中同學柳某,謊稱有門路從香港買來因走私被海關扣押的黃金,倒賣后可以從中賺取高額差價。因為有被董某在高檔場所接待的經歷,柳某對董某的“富豪”身份信以為真,對于黃金生意的說法也深信不疑,同意投資并參與分紅,先后兩次向董某轉賬共11萬元。
面對檢察官,董某坦言,他能使柳某千里迢迢將錢送到眼前,就是抓住了柳某想要快速賺錢的心理。董某這個年僅25歲的青年,在年幼時經歷了父親因車禍去世,在三觀尚未形成的青春期又經歷了母親帶著弟弟遠嫁臺灣并將自己獨自留在異地他鄉的西安,他本是生活中的不幸者,卻通過犯罪帶給他人不幸。
談論到犯罪的原因,董某認為是自己缺乏安全感,將金錢作為保護自己的外衣。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董某悲劇的釀成是因為年少時家庭監管責任的缺失,使其對事物沒有形成健康成熟的認識,更是因為董某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行為的管控能力不強。在此,檢察官呼吁每位家長參與到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為孩子灌輸健康的價值觀,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在利益面前要擦亮雙眼,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