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舟曲林區院運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對受理的兩起刑事案件在七天內審查終結,向舟曲林區基層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嚴格執行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簡化內部工作流程,縮短各個環節的辦案期限,始終貫徹公正與效率相統一原則,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兩起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兩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都如實供述,其中一案的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辦案檢察官經過審查認為,這兩起案件符合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于是辦案檢察官在快速審結案件后,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院也采納了建議。
輕微刑事案件的快速辦理,不僅節約了檢察官的辦案時間,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讓案件的當事人盡快結束訴訟程序,提高了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保證了刑事案件的辦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