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平川區院組織召開“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與“加強法律監督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活動”第二次聯席會議,平川區環保、林業、國土、森林公安等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匯報了工作開展情況,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就開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與“加強法律監督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活動”的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商,依照6月13日召開的第一次聯席會議制定的《實施方案》要求,對各單位的具體任務進行了安排部署。
會議指出,司法機關要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溝通協作,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聯合制定的《實施方案》要求,履行各自職責,落實環境資源監管的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確保“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及“加強法律監督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活動”開展過程中不回避問題、不掩蓋矛盾、不推脫責任,積極作為、依法履職,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