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靈臺縣院更新執法理念,牢固樹立定罪與量刑同等重視、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統一、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的理念,采取“提高審查判斷證據的能力、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提高訴訟監督能力、加強與其他政法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四項措施,切實提高公訴能力和水平。
該院要求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中,要客觀全面地審查案件證據,既注重審查定罪證據,也注重審查量刑證據;既注重審查法定量刑情節,也注重審查酌定量刑情節;既注重審查從重量刑情節,也注重審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量刑情節。在法庭審理中,要合理安排證據出示順序和辯論重點,對于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的案件,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出示證據和辯論;對于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先出示定罪證據,后出示量刑證據。對于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收到法院的判決、裁定后,及時對判決、裁定是否采納量刑建議及對量刑理由、依據進行審查,認為判決、裁定量刑確有錯誤的,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訴。積極督促偵查機關重視量刑證據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重以及其他與量刑有關的各種證據,對于以量刑建議書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議的,量刑建議書均與起訴書一并移送法院,公訴人積極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