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由子午嶺林區院審查并提起公訴的,該院首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部分人大代表、全市檢察機關民行干警、市區兩級林業局、森林公安、溫泉鎮政府部分工作人員、媒體記者等40余人受邀觀摩庭審。
2013年初,被告人傅某某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修建集中安葬區。后時任村民小組組長的傅某某在未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雇傭本村農民的裝載機開工建設,導致某鎮35.9畝林地毀壞嚴重。被告人傅某某的行為觸犯了法律規定,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其承擔停止侵害并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修復方案進行補植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公益訴訟人先后宣讀了起訴書、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緊緊圍繞定罪量刑、公共利益進行了詢問調查,以電子示證方式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證據,全面展示了傅某某違法犯罪、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實,并就涉案土地性質、犯罪故意、危害結果與辯護律師進行了激烈辯論。被告人對違法犯罪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識到破壞環境資源的嚴重性,將積極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