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崆峒區院在“輪案管理”基礎上,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積極實踐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新機制,優化分案,助力司法改革。
7月3日院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各業務部門檢察官辦案組重新調整設置。該院案管部門協同技術部門對全院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重新身份配置,按照權力清單規定,調整各類檢察人員的權限配置和各類法律文書最低審批權限。該院要求,員額檢察官辦案組,嚴格按照“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2+1+1)”的模式設置;獨任員額檢察官辦案單元,嚴格按照“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1+1+1)”的模式設置。嚴格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檢察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切實達到“1+1+1>3”的效果。
該院堅持“隨機分案”、“優先分案”相結合,促進司法辦案規范化。通過系統后臺設置,將受理的移送審查逮捕、起訴案件錄入系統后,由電腦隨機分配直接指定給承辦人,改變了過去科室內部人為分案的情況,真正做到“案件誰辦,系統說了算”,既保證了承辦檢察官在案件分配上的機會平等,又避免了相關人員通過打招呼甄選檢察官辦“關系案”、“人情案”。同時,配置互斥規則,解決了不起訴復議與一審公訴、不逮捕復議與審查逮捕不能由同一檢察官辦理的情況,有利于案件辦理,提升案件質量。
該院開展了“規范化建設年”活動,強化案件流程監控。堅持周自查、月互查、季評查”工作機制。承辦人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能夠查詢分配到自己的案件具體情況,案件管理部門依托業務系統對案件辦理的各環節進行全程監控,對關鍵節點進行動態巡查,通過建立案件流程監控日志和臺賬,強化案件流程監管。1月以來針對辦案活動中不規范情形,案件管理部門向辦案部門發出口頭預警72次,向辦案部門發出流程監控通知書1次,業務部門均及時反饋并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