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兩當縣院牽頭召開“監法檢公”四單位以審判為中心業務交流會。縣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相關分管領導及業務部門負責人、一線辦案人員參會。本次會議旨在通過辦案人員在審判和證據方面的交流,提升司法機關在取證、舉證、質證、認證方面的技能,更新辦案人員的理念,更好的適應以審判為中心司法體制改革的需求。
據悉,本次會議共三項議程。第一項議程由法院代表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審判實務為主題進行交流發言,從今年1月1日最高院出臺的《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對證據的要求,結合近期審判實踐中十個案例取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逐一分析,指出以審判為中心并不是意味著以法院為中心,而是指以證據為中心,審判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和直接言詞原則,對于證據的認定更加嚴格,偵查機關要嚴格按照證據規則進行取證,確保案件能夠順利審判。第二項議程由檢察院代表就監察委員會辦理案件的移送及刑事案件中證據常見的問題進行了交流發言,著重從言詞證據的收集和非法證據的排除兩方面結合案件實例,指出了65個問題。第三項議程與會人員進行自由討論,四機關主要負責人結合自己的業務職能就辦案中常見的問題進行了交流發言,辦案人員也從自身出發就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實踐辦案中存在的困難發表了意見,與會人員各抒己見,氣氛熱烈,大家一致表示今后辦案中要轉變理念,嚴把案件證據關,把案件辦精、辦細,確保案件證據扎實,證據合法有效。交流發言結束,該院代表總結發言時強調,以審判為中心是司改的重點,是歷史的必然;加強學習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重要抓手;嚴格司法程序是杜絕辦錯案的保證。
此次會議的召開,增強了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四機關的聯系,理順了從審判為中心就是以庭審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就是以證據為中心的新理念,解決了一些取證方面的難點問題,統一了執法尺度,為加快該縣法治進程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