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縣院收到一份來自陜西省周至縣院發來的傳真,稱他們在辦理一起公益訴訟案件時,遇到了一些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希望能得到漳縣院的幫助。
原來該院在辦理一件涉及環境污染方面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時,對被告是哪個行政機關難以把握,即被告應是縣環境保護局還是縣住房或縣城鄉建設局存在疑問。該院民行科工作人員在《檢察日報》第8587期上看到漳縣院已成功辦理了一起類似案件,希望對此類案件的辦理進行交流。
該院收到傳真后,民行科工作人員及時向分管院領導進行了請示,并通過電話與周至縣院工作人員對此案涉及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探討、交流,并按該院的的要求,將案件審查報告、訴前檢察建議、公益訴訟起訴書等文書,通過傳真傳遞過去。通過相互探討、學習、交流,該院干警深切體會到周至縣院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周至縣檢察院干警有效破解了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遇到的難題,兩院建立了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工作友誼,為提高各自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搭建了一個有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