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涇川縣檢察院與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簽署《關于建立防范與懲治虛假訴訟聯動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立線索移送、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及聯合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誠信有序。
據介紹,檢察機關、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法定職責分工負責、協作配合,加強溝通協調,對履職中發現可能涉及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股權轉讓糾紛案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等10類虛假訴訟易發領域,及在同一案件中,暗中接受或者變相接受雙方當事人委托的;虛構法律關系、故意提供虛假證據,唆使、利誘他人偽造、變造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等5種訴訟代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形成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工作合力。
《實施意見》明確,各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協調處理重大案件,并定期就虛假訴訟案件的防范和查處情況等進行交流,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強依法訴訟和誠信訴訟的宣傳、虛假訴訟責任的告知,通過定期開展法治宣傳、向社會公開發布虛假訴訟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做好虛假訴訟的預警和防控,引導當事人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全社會防范和抵制虛假訴訟行為的意識。檢察機關在履行民事訴訟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涉嫌虛假訴訟的,及時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存在虛假訴訟的,及時函告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生效的民事案件存在虛假訴訟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發現人民法院對多起虛假訴訟案件的審理、裁判等存在相同或類似錯誤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類案監督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