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針對一起虛假訴訟案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啟動再審,并予以改判。
據悉,今年2月,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案件時,發現該案關聯的另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可能存在虛假訴訟,遂依職權啟動監督。
“我們在審查時注意到,荊某與這兩起案件都密切相關,在一起案件中是原告,在另一起案件中又是第三人,他向法庭提供證據高度重合,證明目的卻又大相徑庭,而且他在兩次庭審中的陳述也前后不一、自相矛盾?!鞭k案檢察官介紹,該院調取了全部案卷資料、詢問了相關人員、調取了涉案款項的交易流水,結合借款憑證出具情況、轉賬時間、借款金額、庭審陳述等對資金流向逐一進行篩選、梳理、比對、分析,最終還原了事實真相。
經查,2018年初至2021年底,韓某曾多次向荊某、田某借款。其中田某出借給韓某的部分款項共5筆31萬元系通過荊某的賬戶交付的。后因韓某沒有按時還款,荊某和田某先后將韓某起訴至法院,韓某經依法傳喚未到庭應訴。兩案訴訟過程中,荊某先是作為原告提交了上述轉賬流水,主張該31萬元系自己向韓某出借的款項;在另一案中荊某又作為第三人出庭作證,提交相同的銀行轉賬流水,主張該31萬元系田某向韓某出借的款項。
“這幾筆轉賬記錄里的錢是田某通過我借給韓某的借款,我就是充當中間人幫忙走了個賬……”在扎實的證據面前,荊某終于承認了自己利用相同的銀行轉賬虛假訴訟的行為。
“荊某利用韓某在兩案中未到庭應訴的機會,重復使用相同的銀行轉賬憑證,虛假陳述,騙取法院判決,不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且妨害了司法秩序,危害了司法公信力,依法應當予以監督。”辦案檢察官介紹。
今年3月,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采納再審檢察建議后啟動再審,判決撤銷了原生效判決。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