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檢察建議后,我們根據建議內容,按照‘舉一反三、系統整改’思路進行全面排查,制定了長期停業未經營主體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細化落實舉措,現均已整改到位。”近日,景泰縣檢察院在對一起對公賬戶非法使用案開展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回頭看”時,該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2022年4月,殷某經營其丈夫楊某注冊的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由于經營不善,資金困難,殷某在抵押公司做了車輛抵押,也因此被人盯上。對方以使用對公賬戶“走流水”可以辦理貸款為誘餌,引導殷某和丈夫楊某將公司的對公賬戶密碼、U盾等供其使用。之后該賬戶每天都有100多萬進出賬,轉賬結束后,殷某都和對方通電話并截圖發送轉賬信息,后在發現對公賬戶收到一筆15萬余元的資金一直沒有轉出去后,兩人產生非法占有的念頭,通過銀行柜臺業務將該筆贓款全部轉入楊某個人銀行卡中,償還銀行貸款后剩余的錢用于兩人花銷。
2023年3月,公安機關以殷某、楊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殷某、楊某辯稱兩人轉出的15萬余元為公司經營合法收入,為查明案件事實,區分違法資金與合法經營資金,我們仔細核查卷宗及相關材料,認真研究后,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予以核實。”辦案檢察官介紹,經補查重報,證實涉案公司賬戶被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利用,詐騙金額1263萬余元的事實,涉及全國各地電信詐騙案件14起,且殷某和楊某轉出己用的15萬余元為被騙資金。
2023年10月,景泰縣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依法對殷某、楊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對殷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8000元。
“辦案中,我們發現犯罪嫌疑人利用商事登記便利條件,使用自身身份信息注冊‘空殼’公司,其對公賬戶被用于轉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贓款,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管理秩序,也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犯罪條件,相關管理部門存在監管漏洞。”辦案檢察官介紹。
今年6月,該院向相關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健全業務管理流程機制,加強對中介人員的監管,嚴格落實證照申領制度,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管理部門第一時間制定相應整改措施,扎實開展長期停業未經營主體專項清理工作,對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未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年度報告的、無法聯系的僵尸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吊銷,通過清理工作“引導規范一批、動員注銷一批、依法吊銷一批”,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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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賬戶,原本是用于企業之間商業往來資金結算的專用賬戶。然而,利欲熏心之人卻把它當作賺錢工具,提供給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違法行為。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企業經營者,要提升法律風險意識,網上刷流水、貸款不可信,不要被“無風險”“不用擔責”等說辭沖昏頭腦,出租、買賣對公賬戶;也不要用對公賬戶替他人轉賬、提現,更不要耍“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的小聰明,將涉案贓款占為己有。要注意提升企業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對公賬戶及密碼、網銀U盾、營業執照等,一旦不慎丟失,要及時辦理掛失或注銷,千萬不要因為利益驅使或一時大意而淪為電詐“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