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靈臺縣檢察院辦理一起涉案標的500萬元的虛假人民調解申請司法確認案件,在糾正錯誤裁判結果的同時,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并向公安機關移送違法犯罪線索,通過“一案三查”,實現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據悉,2023年8月,申請人馮某甲就靈臺縣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調解書向靈臺縣檢察院申請監督,表示該調解書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對方當事人偽造證據,且在調解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自己簽署調解協議。
“針對申請人的主張,我們調閱了法院審判卷宗,并將申請人提交證據與卷內證據進行了比對,發現證據內容不符,且筆跡明顯不一,本案當事人存在偽造、篡改證據的可能,隨即開展調查核實。”辦案檢察官介紹。
經查,2016年6月,馮乙以開發房地產小區為由,向其堂兄馮某甲先后多次借款529萬元。2021年6月,馮乙向馮甲出具借條,后因馮乙未按期還款,2022年4月,馮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與此同時,馮乙與其妹馮丙(律師)串通,冒用馮甲的名義,申請法院保全馮乙名下330萬元的劣質股權,并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以劣質股權抵債,后該調解協議因股權無法過戶給個人而履行不能。馮乙、馮丙又在馮甲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加蓋馮丙所在律師事務所公章及該所其他律師的個人印章,制作將股權過戶給馮甲名下公司的虛假調解協議,并直接向法院申請訴前調解確認。2022年9月,法院作出訴前調解確認裁定書。馮甲意識到被騙后,隨即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鑒于本案存在偽造證據、虛假調解的情形,2023年10月,靈臺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撤銷涉案調解書的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啟動再審后,于今年4月裁定撤銷了涉案民事調解書、訴前調解確認裁定書及財產保全裁定書。
“除對本案民事生效裁判結果進行監督外,我們還聯合法院將涉案虛假訴訟犯罪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辦案檢察官介紹,目前刑事案件正在辦理中。
針對案件反映的律師事務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2023年12月,該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全縣律所及律師的規范管理。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整改,針對檢察建議反饋的問題開展集中排查,并對全縣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及其負責人開展集中約談,進一步規范管理律所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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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靈臺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