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為我們經營發展提供了法律幫助,電站的難題解決了,我們發展更有了信心。”隨著“轟隆轟隆”的水輪發電機組重新開始運作,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大峽溝一級電站的負責人毛某某露出欣慰的笑容,向前來回訪的檢察官這樣說。
今年4月,舟曲縣檢察院按照部署開展專項行動時,發現當地大峽溝一級電站由于引水量不足導致發電量減少,企業經營困難。經進一步了解后得知,由于電站上游引水干渠遭到破壞導致引水量減少,嚴重影響了電站經營。
“發現該線索后,我院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立案程序,成立了以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深入峰迭鎮磨溝村實地走訪調查核實。”辦案檢察官介紹,經調查核實,楊某某在未取得采石許可的情況下,在峰迭鎮狼岔壩九二三林場檢查站向西2公里處非法采石并對外銷售,運輸石料過程中,對大峽溝一級電站附近的道路及引水干渠造成了破壞,電站引水量不能滿足發電需求,影響了發電機組正常運轉,導致水電站發電量減少。
“大峽溝一級電站位于白龍江支流,是舟曲縣電力系統中較為重要的電站,由于上游引水干渠遭到破壞,不僅大峽溝一級電站的正常發電工作和日常經營受到破壞,下游的九二三林場磨溝二級水電站的正常經營也受到了嚴重影響。”主辦檢察官介紹。
該院主動對接當地行政管理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召開磋商會議,通過釋法說理,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并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履行監管職責,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工作,消除轄區內非法采石等現象,保障礦產資源不受破壞。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立即整改,并對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及《接受調查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機關回復的整改內容,該院積極跟蹤案件處置情況,經了解,被破壞的引水渠已經修復,電站引水量滿足了發電需求,兩臺發電機組高效運轉,大峽溝一級電站及下游九二三林場磨溝二級水電站的生產運營均得以恢復。
據介紹,為更好優化當地營商環境,推動民營企業更好更快發展,舟曲縣檢察院成立領導小組,并設立工作專班,結合實際工作細化任務清單,每月組織召開推進會,圍繞任務清單聽取工作進度,分析問題困難,研討解決辦法,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深化推進企業包抓聯走訪工作,定期深入轄區內定點企業,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需求,聽取企業對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意見建議,幫助解決發展桎梏;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緊貼企業需求和辦案實際,深入定點企業進行法治宣講,主動邀請企業家、工商界代表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把企業“需求清單”轉化為檢察“任務清單”,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以高質效檢察履職為當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