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輕信‘兩部手機一條線,足不出戶把錢賺’,謹防‘手機口’詐騙,莫當電信詐騙‘工具人’。”近日,蘭州市城關區(qū)檢察院根據(jù)辦理的一起利用“手機口”方式進行詐騙的案件進行普法宣傳。
什么是“手機口”?“手機口”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手段,它利用兩部手機進行語音中轉,從而實現(xiàn)詐騙目的。其中一部手機通過網(wǎng)絡軟件接通境外詐騙人員,另一部手機撥打國內(nèi)受害人電話,通過音頻線、數(shù)據(jù)線連接或同時打開揚聲器的方式,使得詐騙分子能夠輕易地利用國內(nèi)手機號與受害人直接對話,從而掩蓋詐騙電話的真實歸屬地,使受害人放松警惕。詐騙分子通常將“手機口”業(yè)務包裝成“高薪”兼職,瞄準急需用錢的人群,讓“兼職者”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淪為電信詐騙“工具人”。
2023年3月,郜某某在國內(nèi)某短視頻軟件刷到“只需打電話便可掙快錢”的廣告后,積極聯(lián)系對方,后在明知對方實施電信詐騙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武某某、康某某(均另案處理)利用各自實名辦理的電話卡通過“手機口”幫助其撥打詐騙電話。經(jīng)查,三人共計撥打詐騙電話1477條,郜某某獲利人民幣13817.05元。2023年4月,郜某某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以郜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受理案件后,我們認真研讀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通過審查案卷證據(jù),依法訊問被告人和另案處理的其他涉案人員,初步認定郜某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而充當‘工具’,幫助撥打詐騙電話謀取利益,為詐騙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幫助,應當對其以詐騙的共犯進行懲處。”辦案檢察官介紹,該院經(jīng)會議研究,決定改變案件定性,對被告人郜某某以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意見,以被告人郜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幫助詐騙團伙架設互轉設備、提供通信線路、撥打轉接電話等行為,均涉及違法犯罪。目前境外網(wǎng)絡詐騙團伙利用國內(nèi)社交軟件發(fā)布大量“輕松賺錢”“日進斗金”的廣告,招募本地人員參與“手機口”業(yè)務,幫助實施詐騙活動,廣大群眾在尋找工作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鑒別,切莫淪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團伙的幫兇,以身試法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預防電信詐騙牢記“五要五不”口訣:
陌生來電要警惕,不大意;
網(wǎng)絡信息要查證,不輕信;
可疑鏈接要謹慎,不亂點;
資金轉賬要核實,不著急;
一旦受騙要報警,不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