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監督合力和監督質效,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景泰縣檢察院積極推動該縣出臺《關于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有效銜接的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協作、配合、聯動工作模式,進一步推動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縣檢察院法律監督的有機貫通和相互協作,營造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據介紹,該《辦法》共13條,具體規定了兩項監督銜接應堅持的原則、銜接方式以及銜接中需要提請黨委政法委進行執法監督的具體情形和要求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具體事項,并就推動政法單位配合落實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提出要求,明確檢察機關定期向黨委政法委報告法律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將法律監督中發現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或無故不落實法律監督意見等四類情形,移送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黨委政法委對檢察機關請示報告的監督事項及時研究處理,定期分析研判銜接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研究加強、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將執法監督、法律監督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到對政法各單位的督查范圍內,建立日常聯絡、信息互通、線索互移、辦理反饋機制,細化監督銜接的相關事項,積極創新工作舉措,不斷提升監督銜接實效。
景泰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將以該《辦法》的出臺為契機,充分發揮執法監督與法律監督銜接機制作用,切實加強法律監督,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景泰、法治景泰建設,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