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道打野兔、打野雞是違法的,沒想到捉蝎子也涉嫌犯罪……現在我認識到了捕獵行為的危害性,愿意退繳違法所得,今后將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苯?,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獵案在案發地鄉政府召開公開聽證會,檢察機關在對18名被不起訴人進行公開宣告和訓誡后,張某紅表態。
據悉,2023年7月以來,張某紅等18人多次在白銀市平川區某村附近的山上及周邊使用捕蝎燈、鑷子等工具獵捕野生蝎子,后出售給李某威(另案處理),共計獲利100至7000余元不等。同年8月25日,公安機關在李某威處扣押張某紅等18人出售的野生蝎子活體若干,經鑒定,所送檢材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該案涉案人數較多,大家對捕蝎子涉嫌犯罪還有很大疑惑。”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張某紅等18人涉嫌非法狩獵罪。案發后,涉案當事人均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具有自首或坦白、退繳違法所得等從輕處罰情節,加之獵捕的野生蝎子已經全部放生,綜合全案證據,擬對18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為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保護一方”的辦案效果,該院決定在案發地鄉政府召開聽證會進行公開聽證,同時進行專題普法,邀請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和部分村民旁聽。
6月27日,在某鄉鄉政府的大會議室里,圍滿了前來旁聽的村民。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事實,就18人各自的涉案金額、退繳違法所得等情況一一作出說明,并充分闡明擬不起訴的理由。聽證員經過評議后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擬處理意見。
隨后,檢察機關依法對18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公開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并對18名被不起訴人進行訓誡及普法教育。
“參加了今天的聽證會,我知道了抓野兔、野雞、野生蝎子、拾發菜等都可能是違法犯罪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我要把這些告訴身邊的親戚朋友,讓大家自覺保護野生動植物……”會后,一名村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