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葛某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悉,葛某在某科技公司擔任出納期間,因網絡賭博散盡了錢財,便打起了公司賬戶的主意。葛某將公司U盾偷偷拿回家,并通過網銀和U盾私自關閉公司負責人孫某的銀行短信提示,后陸續將公司賬戶的247萬余元轉入自己銀行賬戶,全部充值到網絡賭博平臺進行賭博,直至孫某要求葛某向供應商打款,葛某百般推辭,孫某才發現公司賬戶余額為零,隨即報警。葛某到案后對自己挪用資金的行為供認不諱。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葛某的行為到底構成挪用資金罪還是職務侵占罪?我們進行了充分討論。經仔細分析案情,認為葛某系將公司資金挪用后用于非法活動,其行為符合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鞭k案檢察官介紹,為準確定性,辦案檢察官通過審查公司賬戶轉賬記錄、葛某本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葛某在網絡賭博平臺充值記錄等證據,結合被害人陳述,認定葛某構成挪用資金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葛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對葛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以挪用資金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結案后,我們積極走訪,針對企業存在的財務管理漏洞和法律風險提出建議,幫助企業在今后的經營中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辦案檢察官介紹,該院將繼續探索對涉企案件的多元化辦案模式,高質效辦理涉企案件,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