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白銀區委常委會審議印發《白銀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強化“府檢聯動”,形成執法司法合力,共同推進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工作做深做實,持續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穩步提升。
《實施意見》明確,健全府檢聯動機制,協同化解行政爭議,持續推進“兩法銜接”工作,數字賦能區域治理,加強民生法治保障。檢察機關要強化“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理念,瞄準群眾關心、企業期盼、大局需要等社會治理熱點、難點、堵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合理高效履職。
《實施意見》明確“違法行使職權”包括:行政執法主體不適格;超越或者濫用職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主要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對公民人身、財產權益進行行政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等,以及其他違法行使職權的情形;“不行使職權”包括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檢察機關在開展行政執法行為檢察監督過程中,采取口頭糾正、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糾正;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的,可就行政機關糾正行政違法行為、履行法定職責、停止實施違法行為、更換行政執法人員、移送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和改進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等提出建議,并視情況抄送同級人民政府。
《實施意見》規定,對行政行為共性問題、同類錯誤依法制發類案檢察建議;對區域治理的突出問題,依法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對于發現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有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等犯罪行為的線索,及時移送紀委監委。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察建議采納、落實、整改情況納入依法治區考評體系。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的整改落實情況應跟蹤監督。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無正當理由不回復、不采納或采納檢察建議卻未進行實際整改的,檢察機關可以通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通過指導、督辦、約談等方式協同跟蹤問效,確保監督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