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甘肅省積石山縣檢察院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與青海省民和縣檢察院、循化縣檢察院共同會簽《黃河流域甘肅段青海段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協作配合機制》(下稱《機制》),增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司法保護整體合力,筑牢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
《機制》明確,積極探索黃河流域甘青段草原、濕地、河流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措施,共同化解生態安全保障中區域分割與流域整體性、部門分治與生態系統性之間的矛盾,共同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問題,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機制》強化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刑事司法保護,加強對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熱點重點問題的研判分析,建立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共同發布機制,推動檢察機關在打擊跨區域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的配合協作,協商解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中的復雜問題。
《機制》提出遵循依法保護、共建共享、協同合作原則,開展信息共享、案源移送,適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跨區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庭審觀摩和學術研討等活動,共同提高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能力。通過互相派員交流、聯合辦案、咨詢座談等形式加強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定期通報線索受理、查處、辦理情況,促進區域間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建立環境修復聯動機制、雙邊或多邊研討協商機制,加強與流域內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形成齊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模式。

會簽《機制》后,民和縣檢察院、循化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還參觀了積石山縣檢察院檢察現代化建設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