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河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某某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并判令馬某某按生態修復方案進行修復,一年內異地補植云杉木苗470株,恢復林地面積2.81畝,同時對補植的林地進行管護,保證三年內成活率達80%以上。

據悉,2022年4月期間,被告人馬某某為給自家搭建牛棚,攜帶斧子、油鋸到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管護中心內盜伐94棵云杉,并將其制成木材109根,案發后林業人員對木材進行測量,經計算總蓄積為9.0840立方米。
“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甘肅南部乃至西北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也是黃河最大的支流洮河的水源涵養地,馬某某盜伐林木行為不僅破壞了森林資源和局部生態環境,更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辦案檢察官介紹,洮河林區檢察院遂依法對馬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圍繞公益訴訟起訴人是否適格、訴訟請求是否合理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檢察機關支持公益訴訟的意義作了闡述,并對馬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
被告人馬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當庭作出如上判決。
洮河林區位于青藏高原、黃土高原交會處,是黃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地,森林資源的保護在黃河流域生態安全和水源保護中具有重要意義。檢察官提醒:擅自盜伐國有林木立木材積達2立方米以上,即構成刑事犯罪,切莫抱有僥幸心理,要嚴格守法,保護好國家森林資源,共同建設保護好美麗家園。